辽阳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辽阳县是辽东半岛的对外开放县之一,隶属于辽宁省辽阳市,位于辽东半岛中部,总面积2853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341村,52个居民委员会。辽阳县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丘陵山区,共有7个乡镇,面积占全县的三分之二,西部为沿河平原,共11个乡镇,地势平坦,土质肥沃。辽阳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572毫米,年平均温度摄氏8.4度,年平均无霜期154天,自然条件较好。辽阳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远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点燃了人类文明的火种。从公元前三世纪到十七世纪,一直是东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西汉时始有辽阳县称谓。秦时,为襄平县。东晋时期,属辽东郡。金至明代,称谓多变。清康熙3年,属辽阳州。上个世纪的一百年,辽阳县几经变迁。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辽阳县恢复县制。县城首山系东北名山千山之首,太子河流经县境。燕太子丹的传说,唐王驻跸的美誉广为流传。一代才子王尔烈就出生在这块土地上,流传千古的“木鱼石的传说”至今仍脍炙人口。